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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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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健康食品产业园增建燃气锅炉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7 08:50:16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 2 月 7 日-2023年 2 月 8 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1186312

通讯地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政务大厅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130000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