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企业家朋友:
您好!长期以来,您为中韩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谨向您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示范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精神,大力推进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手机端“涉企行政检查备案”App)工作,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不断规范,企业主体满意度、获得感不断提高。为全面巩固示范区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成果,进一步减轻“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随机检查”对企业的干扰,示范区将持续开展“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
行政检查人员在执法任务前,必须使用“涉企行政检查备案”App开展行政检查事项备案;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通过“涉企行政检查备案”App向被检查企业“电子亮证”,被检查企业通过微信扫码,可以明确此次行政检查事项和检查人员信息,并按照行政检查事项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必须现场上传图片,形成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被检查企业可以通过“吉事办”小程序对执法检查进行评价。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乱象。
如果您的企业在接受行政检查执法过程中出现相关问题,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保守秘密,及时受理,严肃查处,坚决整改。
我们将与各位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各位企业家朋友事业蒸蒸日上,蓬勃发展!
投诉举报电话:
政法工作办公室 0431-81187723
政务服务中心 0431-81186307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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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