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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度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1-10 14:38:03来源:

示范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吉消〔2023116号)及《长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全区范围内凡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单位,应及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220日前报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仍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特此通告。

                              长春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10

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doc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
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doc
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