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明电〔2022〕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扩大有效投资工作部署,积极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特别是对冲2022年3月份以来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以超常规力度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确保实现2022年投资增长预期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快受疫情影响项目建设
(一)有序推动停工项目复工。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到位的前提下,精准稳妥、平稳有序推动项目开复工各项工作。优先推动具备条件的春季集中开工项目和计划3、4月份开复工项目开复工,在取得项目开复工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加快总结经验和规范流程,“一地一策”“一项目一策”推广铺开,力争实现受疫情影响停工项目在5月底前全部复工。
(二)加快在建项目施工。对全省50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方案推进,逐项明确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在建项目要抢抓施工黄金期,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照2022年初制定的项目投资计划,尽快追赶受疫情影响的施工进度,力争在年底前实现年初制定的项目投资计划。
(三)推动项目尽快开工。未开工项目要加快履行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做好协调保障工作,推动尽早开工。同时,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建设程序,按规定开展投资咨询评估,提高投资决策科学性,防止“未批先建”“边建边批”。
(四)加强督查督导。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建设进度慢项目、未开工项目的主要原因,摸查项目建设瓶颈问题,开展约谈督办,全力促进项目建设提速。
二、机制化推进项目建设
(五)建立投资“赛马”机制。从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在每季度统计数据公布后的下一次省政府常务会议上,省统计局通报各市(州)投资完成率、投资贡献率等综合排名情况。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省政府对综合排名后2名的市(州)进行约谈,推动各地对标先进找差距、促提升,主动作为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
(六)重点项目专班高位推动。省政府确定的33个重点项目实行专班推进,各牵头部门要加快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项目从谋划落地到竣工投产的各项工作,持续做好跟踪服务,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取得成效。省领导结合包保市(州)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赴各地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踏查,督导项目进度,协调解决问题,高位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七)建立调度联动机制。各级项目中心每日动态监测全省5000万元以上项目进展情况,全天候对接项目建设相关问题和需求,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依托专班成员单位,协调有关方面加快问题解决。
三、加大奖励激励
(八)专项债券额度激励。从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省统计局对各市(州)投资完成率、投资贡献率等进行综合排名,综合排名前2名的市(州)、前5名的县(市),省财政厅在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时予以倾斜;综合排名后2名的市(州)、后5名的县(市),省财政厅在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时减少额度,并适当收回未发行额度。
(九)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省发展改革委加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力度,对新成功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每个项目奖补5万元;刺激疫情后投资增长和项目建设快速恢复,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重大项目管理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吉政办函〔2022〕19号)确定的“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奖补延长至6月底,“投资增长排名前5的市(州)、排名前10的县(市)”的前期工作经费奖补考核时间点调整至6月底。
四、加强要素资源配置
(十)保障项目用工需求和物资运输通畅。加强开复工项目用工供需对接,全力满足重点项目用工需求,有序组织工程建设人员返岗复工。加强协调对接,畅通全省与周边省(区、市)的货物运输,突出解决项目工程建设物资运输堵点问题,通过发放车辆通行证、人员出入证等方式,开辟交通运输绿色通道,保证工程建设物资供应畅通。
(十一)加强用地要素保障。坚持指标跟着项目走,项目拟用地范围位于经审定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的,可不修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直接按相关程序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十二)加强能源要素保障。重点煤炭企业要增产增供,优先保障省内电煤需求,为项目单位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全面推广“办电e助手”,加快报装接电速度。重点油气企业要加强调运配送,保持合理库存,确保天然气、成品油有序稳定供应。
(十三)加强能耗需求保障。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统筹考虑各地“十四五”新建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合理分解各市(州)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推动重点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为新上项目腾出空间。简化审批流程,加快节能形势较好地区非“两高”类项目节能审查进度,探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首违不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积极向国家申请实施能耗单列。
(十四)加强资金要素保障。统筹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债券资金等向重大项目集中发力,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加快2022年地方政府债券剩余594亿元额度发行使用,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领域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发展短板。积极向国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快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分解和下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到位后,省发展改革委要在20个工作日内分解和下达投资计划(特别复杂的专项30个工作日内),省财政厅要在收到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投资计划30日内下达资金预算。二季度集中开展项目融资服务活动,各银行、金融机构主动对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金融需求,根据新增融资、续贷安排、期限结构、服务效率等方面差异化需求,提供针对性金融支持,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五、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服务
(十五)优化项目审批服务。畅通线上线下办事通道,实施大厅办、网上办、预约办、邮递办等审批服务方式,持续推行政务服务“不打烊”。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对重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随时约办。开通项目复工专线,第一时间为项目建设、群众务工上岗、生产物资采购、健康码使用等提供政策咨询、诉求反映、问题收集、转办督办服务。
(十六)完善环评容缺容错办理机制。对环评审批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证的,先行受理履行审查程序,建设单位在技术评估、受理公示过程中补正。
(十七)简化项目评估评审。对环境影响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区域覆盖的单个项目可取消或简化评估。其中:取水许可审批符合承诺制管理类型的项目,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
(十八)优化招投标流程。建设电子保函平台,积极推动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对中标人通过保函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2022年内所有必须招标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全面覆盖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积极推广远程异地评标,促进资源跨区域交易。
(十九)适当延长相关许可证的有效期。我省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疫情防控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至2022年5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活动。我省颁发的燃气从业人员资格证和各地办理的企业许可,疫情防控期间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至2022年5月31日,在此期间全部统一更换完毕。因疫情不能按时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换证期限顺延90日。
(二十)简化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流程。对受疫情影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产生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移出流程,缩减信用修复时间。
六、加强项目谋划和招商
(二十一)扩大项目储备规模。按照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原则,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利、交通、能源、环保、严重老化城市燃气管道和排水防涝设施、“四新设施”等项目谋划。围绕“百千万”产业培育工程、“六新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谋划一系列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大项目,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围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9大投向、中央预算内投资7大领域,谋划一批重大项目,特别是应对本次疫情防控短板弱项,谋划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基层防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专业支撑体系等领域能力提升项目,争取获得更多国家资金支持。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动态调整、梯次推进、滚动实施,形成合理的项目储备规模。
(二十二)精准开展招商引资。充分运用远程在线对接、云招商等方式,主动与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以及国内知名企业视频连线,引进扩大投资。发挥商会协会、驻外招商办事处或代表处、投资促进顾问等招商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驻外招商和异地招商。利用东北亚投资贸易展洽会、全球吉商大会、中国新电商大会、跨国公司吉林行等活动契机,以及吉日、吉韩、吉北欧等经贸对接活动,邀请全球知名吉商、商会、企业来参会,抓住机遇,做好项目对接,争取引进更多高质量产业项目。全链条推进项目落地,提前做好保障工作,提高项目落地率。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三)压紧压实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逐项推动落实。同时,要强化分工协同,跨部门的任务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办理。
(二十四)完善相关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五化”工作法,结合本通知的任务内容,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要细化落实举措,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落实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五)加强跟踪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发展改革委要代省政府动态监测各项政策落实进展,定期通报相关情况。
(二十六)做好宣传解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通过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可及性。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总结和宣传推广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为我省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