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省市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建立企业、群众共同参与营商环境监督机制,结合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二批营商环境监督员(7名)。通过前期个人自荐、部门推荐,经审核,现将拟选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3天(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示范区营商办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用真实身份和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1188297
电子邮箱:zhonghanyshj@163.com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