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可采用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所有问题线索均计入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台账,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即“动态接收、动态督办、动态销号”。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受理、督办、调度、监督各部门及时解决投诉举报问题。
一、受理范围
示范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对有关机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和行使管理权、执法权、最多跑一次改革过程中影响、损害经济发展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问题范围类别及主要表现如下:
1.服务态度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2.办事效率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私设门槛、推诿扯皮。
3.企业负担类。乱评比、乱摊派、乱收费。
4.公平公正类。乱检查、乱处罚,粗暴野蛮、吃拿卡要、有失公允。
5.政策诚信类。政策不落实、协议不执行、优惠不兑现、承诺不践诺,开门招商、关门欺商。
6.最多跑一次类。政务服务窗口单位不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有关规定,造成企业和群众多次跑、往返跑。
7.工程建设类。工程建设改革事项相关问题。
8.其它问题类。有关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情况反映和其它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二、非受理范围
1.民间民事纠纷。
2.企业间经济纠纷。
3.劳动仲裁、居民拆迁补偿、保险理赔、国企改制等。
4.对已生效司法判决、裁定不服的。
5.涉及治安刑事案件。
6.无关营商环境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7.其它与经济发展营商环境无关的投诉举报。
三、工作流程
1.接收接受。通过电话、网络、微信、来信、来访等渠道接受投诉举报。
2.分类处置。通过阅读投诉表单、材料、附件、记录等信息,对受理范围内问题受理;对非范围的问题原则上不负责留存或转办。
3.受理登记。对符合受理范围条件的投诉举报,进行确认受理登记并依规进行办理。
4.分级办理。根据职责分工,区分问题性质,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如分办、转办、督办等。
5.回复反馈。投诉举报问题拟办结,由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征求意见后将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提供给示范区营商办,由示范区营商办备案存档。
四、注意事项
1.原则上优先受理实名举报,问题查证属实且相关责任人员被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的,给予适当奖励。实名举报人可以电话查询办理进程,可以评价办理结果。
2.反映问题要明确、具体,详述被投诉单位、人员、时间、地点、事件、经过、性质、后果、诉求。
3.有关材料、照片、录音、视频等证据,可以采取网上添加附件、复印件、U盘、储存卡等方式提供。
4.投诉举报人应对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对借投诉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制造事端,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工作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5.线上投诉举报方式共计三种:第一种是通过拨打营商环境监督服务电话0431-81188297。第二种是通过电子邮箱zhzwfwzx2021@163.com。第三种是通过来信来函方式,邮寄地址为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
6.线下投诉举报方式: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可到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