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制度,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和生动实践。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形式。”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该制度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实践探索。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全国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加快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进程,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尤为迅速。截至2021年12月,全国已建工会企业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有314.4万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293.8万家、占93.4%。二是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当前,我国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各方面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有的企事业单位坚持把民主管理工作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监督、党风建设有机融合,着力规范民主程序、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推进持续健康发展。在国家层面,出台了《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引》,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行企业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等文件;在地方层面,有关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实施办法不断出台,保障了相关工作的一致性、连贯性和稳定性。三是建立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模式。许多地方企事业单位在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积极引入协商民主方式,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健全各层级职工沟通协商机制。与此同时,面对不断拓展的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需求,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例如,有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把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职工代表大会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部分法律政策不完善,目前国家层面还缺乏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系统完备的民主管理专门性法律,现行的政策规定存在刚性不足、监督措施不多、责任追究不严等问题;职工代表大会程序运作不够规范,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现象仍然存在;等等。
新时代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要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健全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的体制机制,完善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形式,全面提升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切实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民主权利。在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民主权利集中表现为四种权利: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这三项制度一体贯彻、综合施力,从不同角度保障了职工的四种权利。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就企事业单位发展规划、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决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重点保障了职工的参与权和表达权。厂务公开制度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向职工公开,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重点保障了职工的知情权。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公司制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源头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基层民主管理形式,重点保障了职工的监督权。更好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完善有关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运行标准、实施细则,逐步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内容丰富、程序规范、形式多样、运行良好、成效显著,进一步用制度规范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的重要作用;二是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公开程序,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探索和推行经理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总经理信箱等多种形式的公开;三是依法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规则,保障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充分发表意见,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集体协商,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发展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既是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也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选择。《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健全各层级职工沟通协商机制,积极推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等重要决策事项进行集体协商,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明确了发展方向。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主动代表职工群众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推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制度机制,从制度源头上保障职工群众利益、发展职工群众利益,同时要通过内部协商引导职工,正确认识和对待利益关系,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当前互联网企业和平台企业快速发展,用工方式高弹性、社会化的特点给现有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在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等重要决策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已建立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多数省(区、市)成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通过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重点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行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及时就劳动关系重大问题进行会商研究,通过平等参与、沟通交流、理性协商,达成共识;二是落实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产业工会与行业协会工作互动机制,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议题,加强沟通交流,更好地统筹平衡企业发展和保障职工权益的关系;三是发挥工会组织直接联系职工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工会问题研判、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的能力,积极反映职工呼声,竭诚服务职工,团结职工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
三是完善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必须同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相融合,同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同企业专业管理相契合,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真正构建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新形势下做好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应当始终坚持职工代表大会这一基本形式,同时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重点加强不同类型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公有制企业,要注重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保证把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要抓住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等关键环节,落实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职权。鼓励不断丰富和创新实施民主管理的其他形式,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日常民主管理制度,如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委员会(小组)工作制度、巡视检查制度、质量评估制度、职工代表培训制度等。对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稳妥推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努力消除覆盖“盲区”“空白点”。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以规范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为重点,通过定点联系、入企指导等方式逐个突破,努力提升职工代表大会的建制率。对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加快扩大工作覆盖面,积极探索形式灵活、富有成效的民主参与方式。同时,进一步丰富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民主管理”方式方法,通过网上职工代表大会、网上职工代表提案等形式,畅通职工参与单位日常管理的渠道,把线上工作形式作为线下工作形式的有益补充,建立企业与职工有效沟通平台,做到职工有呼声、企业有反馈,进一步提高职工参与率,使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更具有吸引力影响力。此外,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培训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努力培育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履职意识强的职工代表,提高工会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推动新时代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