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拟定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及各类专项类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测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示范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
(三)负责研究示范区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组织拟定示范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创新方案,指导和推进示范区总体经济体制创新,综合协调示范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
(四)负责研究分析示范区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五)负责示范区重大项目的谋划和建设;
(六)负责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审批、核准、节能审查工作;
(七)负责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对投资活动进行引导和调控;
(八)负责示范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
(九)负责规划示范区内民生工作,研究提出示范区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检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
(十)负责示范区地区绩效考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十一)负责组织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提出示范区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十二)负责示范区与省外对口合作,与省内对接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六城联动”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双碳”示范城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
1.负责局内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
2.负责示范区与省外对口合作,与省内对接合作工作;
3.负责局内吉林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长春市综合智慧监管平台等四个平台的录入、管理工作;
4.负责局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5.负责局内保密和机要交换工作;
6.负责局内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科
1.负责示范区重大项目的谋划和建设;
2.负责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审批、核准工作;
3.负责确定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对投资活动进行引导和调控;
4.负责专项债项目的谋划、申报、调度工作;
5.负责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6.负责组织社会事业领域、城建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
7.负责指导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8.负责示范区5000万以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调度工作。
(三)能源安全科
1.负责示范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2.负责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
3.研究提出示范区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
4.负责“六城联动”调度工作,汇总“六城联动”建设进展情况;
5.负责“双碳”示范城建设工作,统筹建设进展情况,配合领导谋划发展方向,对接市“双碳”专班完成各项指标;
6.负责示范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
1.负责研究分析示范区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2.综合协调示范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
3.分析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和推进农业产业化;
4.负责落实有关民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和推示范区内民生工作,组织编制《幸福中韩行动计划》;
5.综合分析全区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产业协调科
1.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推动示范区“3+1”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2.推动落实国家、省市支持示范区发展政策,提出适合示范区发展政策支持需求;
3.负责长吉图一体化工作,统筹协调示范区相关部门做好“一带一路”工作;
4.负责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推动落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等相关工作;
5.负责产业转型升级工作;
6.负责推动双创建设工作、分析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
7.负责东北振兴工作,推动落实吉林省《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相关工作;
8.负责营商环境工作,做好牵头指标组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等相关工作。
(六)规划发展科
1.负责拟订示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提出示范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
3.负责研究示范区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组织拟订示范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创新方案,指导和推进示范区总体经济体制创新;
4.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
5.负责示范区地区绩效考评工作;
6.重大材料文字综合。
(七)统计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负责组织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提出示范区基本统计资料;
3.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5.负责各统计分类标准的贯彻执行,组织审核项目、企业入库入统材料;
6.负责对统计数据的使用、提供进行统一管理,统计信息的对外发布;
7.对各专业上报的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数据、预计数据和正式数据进行汇总评估;
8.负责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认定工业企业规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9.负责组织实施农产量调查,农村非农行业产值调查,街道和村基本情况调查和非农户畜牧业调查。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数据;
10.负责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区人口、劳动力、职工收入等统计数据。负责全区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
11.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科技统计制度,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进步、科技活动及高科技产业统计数据;
12.负责组织实施贸易统计方法制度,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实施规模以上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统计分析;
13.负责组织实施统计系统数据库建设与维护,完善统计系统网络,监督检查网络运行的安全。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郭立
办公室电话:0431-8118695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0000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