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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件遗失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0 13:03:51来源:

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持证人不慎遗失,现宣布遗失证件作废。

姓名:马跃,工作单位: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证件编号:07011700022。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示。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

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