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政法、司法及法制工作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示范区政法、信访、司法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受理群众或社会组织等来信、网上投诉及来访接待工作;
(四)督办或组织督办示范区重大信访事项;
(五)负责示范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示范区政策法规研究相关工作;
(八)负责管委会行政执法管理、行政规章监管、全面依法治区督查、政务信息管理中的法治工作;
(九)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十)负责宣传贯彻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
(十一)负责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国际法律和政策研究,为驻区外企和外籍人士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督查科。
1.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2.督查督办工作。
3.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办公室工作。
5.文字综合工作。
6.政法工作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日常办公室综合内务工作。
7.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工作。
8.党务工作。
(二) 信访科
1.全面负责群众上访接待、信访接待中心管理及相关工作。
2.负责信访接待中心日常工作。
3.信访专报、快报、预警的审核工作。
4.信访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5.负责网上办访、来信、网信、网投等信访工作及监督、追踪信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6.局长接待日工作。
7.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
8.对接访数据的统计工作。
9.做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和统计工作。
10.负责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的技术指导、使用、检查工作。
11.信访隐患排查及汇总。
12.制定重大会事、重要节点及大型活动维稳安保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 政法科
1.贯彻落实上级政法机关的指示和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署,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区内的政法工作作出部署。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邪教防控工作。
4.平安建设工作。
5.协调政法各单位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干部队伍。
(四)司法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拟订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我区法制宣传、依法治区工作。
3.维稳矛调工作。
4.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种。
5.社区矫正工作。
6.社区戒毒(康复)、禁毒工作。
7.人民调解工作。
(五) 法制科
1.代理管委会进行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承办管委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负责监督和管理我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2.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服务市场工作。
3.法制宣传工作。
4.协助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对各部门签发的文件(需要律师给与法律意见)进行审校把关。
5.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上级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
6.负责向市级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7.负责区内行政规章监管、全面依法治区督查。
8.负责审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向管委会各部门申请复议的行政案件。
9.开展管委会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法制学习、宣传、培训。
10.负责管委会行政执法管理(执法人员培训、考证)工作。
11.政务信息管理中的部分法制(“双随机、一公开”中的年度审核及临时审核)工作。
(六) 民族宗教科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宗教工作的要求;监督有关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调查研究全区宗教状况、掌握动态;协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
2.负责全区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掌握全区有关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管理清真饮食企业;完成市民委(宗教局)交办的相关事宜;负责对宗教场所的审核呈报及安全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非法活动;负责宗教工作方面的情况综合及信息等项工作。
3.负责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和落实民族宗教重大节庆活动,负责落实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事务中的重要事项、事件。防范利用民族关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事项,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4.负责承担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保护和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5.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布置的各项民族宗教方面的相关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刘军
办公电话:0431-8118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0000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