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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局(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2-07-19 15:25:07来源:

一、机构职责

(一)负责示范区民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指导示范区内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示范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事务管理、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残疾人保障等工作

(四)负责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

(五)负责示范区内农业、乡村振兴、林业、水利、畜牧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黑土地保护相关工作

(七)承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主要工作职责:配合部门负责人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部门全局性保密、公文、会务工作;负责部门全局性总结、报告等起草工作;负责部门印鉴保管和文件存取档、流转等工作;负责部门考勤、考核、督办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年度经费预算汇总及上报和工作人员办公经费的申领,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会事务科

主要工作职责: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办理婚姻登记,查阅婚姻登记档案服务,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本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管理工作;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清明、中元节、小年期间的文明祭祀工作;负责殡葬惠民补贴结算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动态管理的监督及资金发放;负责困难群众联席会议制度的召集,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与开展;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开展慈善助学活动、开展市慈善会的其他相关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的审批;孤儿的审批与日常走访;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与贯彻落实;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街道社工站建设工作。

(四)退役军人事务科

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开展烈士褒扬工作。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辖区双拥共建活动的开展。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乡镇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指导下级退役军人服务站配合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访工作;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对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展帮扶援助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综合管理平台、退役军人统计系统、优抚系统等信息化平台的数据维护与更新。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和退役军人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残疾人服务保障科

主要工作职责:实施中央、省、市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进行相关业务指导与管理;制定本区残联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开展落实残疾人组联建设、社会保障、扶贫解困、康复、维权、文体、宣传、教育、就业和培训等工作;指导乡、街道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负责对乡、街道残联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监督和管理各类残疾社会团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本区域残联基础设施建设;筹集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财务,负责残联经费预算,和残疾人保障金的使用及监管;落实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和统计,推广残疾人康复先进工作经验,承担区残疾人康复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负责残联机关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会务、信息、督办、财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开展对全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情况的调查、统计、登记、和劳动能力评估,建档立卡,准确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组织残疾人职业技术、生产技能培训;落实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招聘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基地的建设与业务指导工作;参与研究、拟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规章和政策;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信访维权、普法宣传和服务协调工作, 无障碍设施的推进工作;监督检查《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政府制定残疾人优惠政策,协助办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方案、提案;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管理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推荐优秀残疾人,表彰优秀残疾人,了解促进残疾人福利措施的落实情况;完成残疾人各项政务网络审批跨省通办等工作;完成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康复服务中心,长春市残疾人联合、长春市残疾人培训就业服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农业农村科

主要工作职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承担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种植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全区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七)林业农机科

主要工作职责: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区森林资源、林地的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森林资源的使用、森林和林木凭证采伐。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征用、占用进行审核,指导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依法保护、管理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监督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协调指导全区林业产业工作。指导、监督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负责指导监督农机综合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

(八)水利畜牧科

主要工作职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 拟定全区水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农村雨情、水情、灾情和防汛工程运行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审批;负责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区水库、江河堤防、城镇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日常运行的监督、划界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取水许可台账建设与管理、水资源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负责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负责规划实施及省市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落实本级总河长、河湖长交办的事项,以及公众涉河湖举报事项的分办、交办、督办工作。协助河湖长协调处理跨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受理下级河湖长对其责任河湖存在问题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报告,督促本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及时处理或者查处。为河湖长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开展本行政区域实施河湖长制的宣传工作。本级总河长、河湖长确定的其他事项,承担本行政区域实施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预警、预报、流行病调查分析、疫情报告;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及从事炭疽、狂犬、伪狂犬、布氏杆菌、结核病、禽流感、口蹄疫、猪瘟、丹毒等疫病预警、预报、采样、抗体监测等具体工作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承担全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九)乡村振兴科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统筹“两不愁三保障”、防止返贫致贫、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等扶贫开发工作,坚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参与编制、修订乡村建设规划,协调、督促农村产业发展规划的落实。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统筹千村示范创建相关工作。统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农村道路、集中供水、新基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协调推进乡村义务教育、健康、养老、文化等服务工作。

三、机构领导

局长:肖辉峰

副局长:高明刚、贡嘎江才、邓春雨、全少峰

四、联系方式

负责人:肖辉峰

办公室电话:0431-81188290

办公时间:  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0000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社会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