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负责示范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预决算管理、会计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协调税务部门组织税收入库工作及区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示范区采购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负责本级资金账户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示范区相关职能部门为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评审和示范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负责示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制定示范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示范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根据示范区管委会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企业投融资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奖惩;统筹联系、协调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监管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示范区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审核推荐工作,指导示范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资产重组等工作;协调推进区内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指导助驻区企事业单位解决融资问题;负责配合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二、联系方式
负责人:宁朝玉
办公室电话:0431-81187087
办公时间: 8: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0000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