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研究拟定示范区财政政策、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建议、分析预测示范区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示范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示范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审核批复各部门年度预(决)算,上报示范区管委会批复后,组织执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落实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五)协调税务部门组织税收入库工作;负责示范区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票据管理与发放;负责对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划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款进行审核清算。
(六)拟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示范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工作。
(七)负责示范区本级行政经费、政府采购、土地储备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等资金账户的会计核算工作。
(八)负责管理示范区的会计工作;负责全区代理记账机构职业资格审批及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复核登记年审工作;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运行及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九)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研究制定中韩示范区PPP工作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示范区有关部门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的PPP项目相关工作。
(十)负责示范区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的评审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财政收支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
(十二)承办中韩示范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负责财政局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示范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运行及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相关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二)预算科。负责全区预算编制、审核、调整、执行、公开相关工作;负责向上争取专项资金;负责协调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相关事宜;负责全区土地成本核算;负责财政供养、存量资金等相关工作。
(三)国库科。负责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审汇总财政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年度决算;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示范区部门决算集中公开。
(四)经济建设和债务科。承担发改局、住建局、城乡融合发展局、国资办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管理办法;办理区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制定相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等工作;管理示范区的政府债务和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负责贷款协议签订后项目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及还本付息、付费工作。
(五)社会事业科。承担党群办、政务办、科技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政法委、社会事业局、城市管理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文德中学、树德小学、三职学校、长德社区卫生中心、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纪工委、经合一局、经合二局、经合三局、国际交流局、商务局、发展研究中心、长德街道、长德派出所、交警队、市场监督局、生态环境分局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六)核算中心。负责示范区本级行政经费、政府采购、土地储备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等资金账户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管理示范区的会计工作;负责全区代理记账机构职业资格审批及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复核登记年审工作。
(七)评审中心。负责对工程预算的审核,即对建设单位在招标前提报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作为项目投标的最高限价;对工程结算的审核,即对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提报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作为工程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宁朝玉
办公室电话:0431-81187087
办公时间: 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130000
办公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金汇大路1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