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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权责事项清单(2022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6 10:39:20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职尽责,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要求,经上报、审核、审查等程序形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权责事项清单(2022版),现已公布,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权责事项清单是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布现有的行政权力,即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公布内容主要包括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事项类别等要素。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指示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对管理委员会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清理规范,旨在明确权责事项,规范部门行为,提升服务效能。

本次公布的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权责事项清单共涉及13个部门1765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47项,行政处罚1257项,行政检查113项,行政确认38项,行政奖励46项,行政征收12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强制14项,其他权力119项。

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公布的清单外设定和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权责清单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便于规范各部门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权力。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5日

政策原文: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权责事项清单(2022版)